关于提高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
来源:泰兴市残联 日期:2016-7-27 8:28:35 作者:泰兴市残联
各乡镇(街道)残联:
根据《关于提高2016年城乡低保、农村“五保”、孤儿、城市“三无”老人及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》(泰民〔2016〕138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,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城市重残无业生活救助标准由570元/月提高到590元/月,农村重残无业生活救助标准由420元/月提高到480元/月;城市一户多残、依老养残生活救助标准由342元/月提高到354元/月,农村一户多残、依老养残生活救助标准由252元/月提高到288元/月。
各乡镇(街道)残联要按照《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(泰残发〔2014〕57号)要求,着力规范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审核、审批程序,切实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、应退尽退成果。
附件:泰兴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调整审批花名册
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残疾人联合会
2016年7月12日